【不服裁決】拆法輪功宣傳品刑毀罪成囚兩周、緩刑兩年半 愛國漢不服提上訴:所做之事出於正義!
【不服裁決】拆法輪功宣傳品刑毀罪成囚兩周、緩刑兩年半 愛國漢不服提上訴:所做之事出於正義!

一名47歲男子涉嫌於2020年因不滿法輪功於街頭宣傳抹黑中央,在本港多處拆毁法輪功街站宣傳標語,被控5項刑事毀壞罪,他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裁判官李志豪昨日(12月1日)判刑時指,被告的愛國心值得尊重及表揚,但不代表可以為所欲為,遂判監2星期,緩刑2年半。被告胡愛民其後透過網上直播表明不服裁決,強調自己是愛國者,所做之事出於正義,已向法庭提出上訴。


被告胡愛民(47歲),報稱無業,他被控涉嫌於2020年12月13日、19日及20日,分別於旺角豉油街24號、旺角惠豐中心門外、黃大仙廣場外及尖沙咀天星渡輪碼頭,無合法辯解而損壞3名人士的財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李官判刑時指,胡連環犯案,但在感化官面前依然堅稱自己沒有做錯,沒有悔意。被告的愛國心值得尊重及表揚,但不代表可以為所欲為,考慮他造成的破壞和暴力程度較輕微,各罪判監2星期,同期執行,緩刑2年半。


胡愛民昨晚透過YouTube頻道「華記正能量」直播指,自己不滿判刑,已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並申請法援。他強調自己是無罪,相反法輪功不是一般的組織,其「禍害驚人」,若不消除將難有太平。他提到有人認為他獲緩刑是「好輕,好彩」,但他不同意,並直言「呢個罪名,我不承認」。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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