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女碩士非法集結等罪成囚4個月、刑滿上訴被駁回 官斥上訴方說法脫離現實
【反修例風波】女碩士非法集結等罪成囚4個月、刑滿上訴被駁回 官斥上訴方說法脫離現實

一名女碩士生涉嫌於2019年10月在牛頭角蒙面參與非法集結,經審訊後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兩罪罪成,被判監4個月。她在服刑完畢後繼續上訴,要求推翻定罪。高院原訟庭法官黃崇厚今日(31日)頒發判詞,駁回她的上訴,維持有罪裁決。


現年23歲的上訴人吳欣庭被裁定於2019年10月13日,在港鐵牛頭角站外參與非法集結及在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罪。她透過大律師陳詞指,她在案發現場逃跑,不一定是因為在現場參與非法集結,可能是因為觀塘的事件而跑過來。


惟黃官反駁指,上訴人於原審時選擇不作供闡述其情況,她現在的說法是乏力的。客觀而言,上訴人有很多機會和途徑離開,但她選擇與其他人一起,直至警方出現時才逃跑, 故不接納她此論點。


黃官續指,上訴人亦同意牛頭角站外曾有非法集結發生,但就否認有參與其中。法官在翻看呈堂的錄影片段後,同意她是有意識地與其他示威者在一起。她目睹示威者在觀塘堵路,然後跟隨大隊走到牛頭角。雖然無證據指她有在牛頭角堵路,但若說她不知那裏發生的事,是脫離現實的說法。


另外,上訴人其後與其他人走入玉蓮臺中庭,離開前亦曾和兩名示威者交談,然後一起步出中庭,因此黃官認同,唯一合理的推論,是上訴人一直與這些示威者一夥,是整個聚集的一員,而不是單純在場或只是旁觀者, 裁定原審並無出錯,故維持原判。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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