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殺人案】陳同佳欲赴台自首仍無門 保安局無意重推修例:主導權完全在中國台灣當局
【台灣殺人案】陳同佳欲赴台自首仍無門 保安局無意重推修例:主導權完全在中國台灣當局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2019年10月因洗黑錢案出獄後,至今3年仍未前赴台灣自首,協助他的立法會議員管浩鳴日前透露,陳同佳目前仍居於偏遠地區,自首意願無變,但卡於香港、台灣政府的手續問題上。保安局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陳同佳已表明願意赴台自首,現時直接解決事件是中國台灣當局盡快批准陳同佳入境以承擔法律責任,主導權完全在中國台灣當局。局方指,特區政府沒有計劃重推修訂《逃犯條例》處理事件。


陳同佳於2019年10月23日出獄,當時他公開向死者潘曉穎家人鞠躬道歉,承諾會赴台自首,惟一直未能成行,潘母多次要求陳盡快兌現承諾。管浩鳴日前向《星島頭條》透露,陳同佳自首意願未變,但亦知道兩岸政治形勢問題,短期內難以成行。台灣的陸委會之後回應指,本案並非單純移送或批出簽證問題,須由台港雙方就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行使進行溝通,才有陳同佳來台入境問題。


保安局回覆《星島頭條》查詢時表示,特區政府沒權就陳同佳如何前往台灣自首代他作決定,陳同佳已表明願意赴台自首,「現時直接解決事件是中國台灣當局盡快批准陳同佳入境以承擔法律責任,批准陳同佳入境的決定權和主導權完全在中國台灣當局。」保安局指,只要中國台灣當局盡快批准陳同佳入境,雙方警務單位便可隨即展開行程安排研究,以認真和務實的態度處理事件,案件便能了結。

 

局方強調,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香港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中國台灣,而事實上案件發生在台灣,台灣當局已掌握有關案件的主要證據,包括法理鑑證、閉路電視紀錄等,「司法互助從來不是接受通緝犯投案的先決條件。」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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