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前「賢學思政」四成員認串謀煽動顛覆政權罪:3人被判囚30至36個月 一人入教導所
【港區國安法】前「賢學思政」四成員認串謀煽動顛覆政權罪:3人被判囚30至36個月 一人入教導所

已解散的「賢學思政」召集人王逸戰等4名成員,早前承認《港區國安法》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今天(22日)於區域法院判刑,三人判囚30至36個月,一人判入教導所。法官郭偉健判刑時表示,將定性案件為「較輕但接近嚴重一端」,意味刑期少於5年監禁。


前「賢學思政」召集人王逸戰(21歲)、秘書長陳枳森(21歲)、發言人黃沅琳(20歲)和朱慧盈(19歲),被控前年至去年至少7次擺街站,帶領群眾叫喊「港獨」口號,曾於網上發放危害國家安全言論等。四人早前承認控罪。


郭偉健判刑時指,本案案情較「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案輕微,本案則屬「情節輕微」類別中「偏近較嚴重」,「情節輕微」案件可處5年以下監禁或判入教導所。


郭官強調,自古以來,香港人是中國人,也屬於中華民族,4名被告在街站的說法均沒有法理基礎,兒童、年青人及心智不成熟的人可能會相信4名被告所言,誤以為香港不屬於中國。


郭官又認為,案發當時有一名區議員曾到「賢學思政」街站發言,可見涉案街站對公眾人物有一定吸引力,而且社會當時只是「表面平和」,仍有人叫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及「五大訴求,決一不可」的口號。


郭官指, 4名被告必定知道「光時」口號有「港獨」及分裂國家的意思。4人擺設街站的心態,是要慫恿市民再次站出來抗爭,以達到「光復香港」的願望。


郭官又引述王逸戰在街站曾稱,只要他們一息尚存,仍會抗爭,街站的內容亦逐漸鼓吹使用暴力,提到下一次社會運動可能是革命或戰爭,鼓勵市民在思想、精神、身體上裝備自己,而「賢學思政」當時亦舉辦讀書會及拳擊班,「不可抹煞無底線暴力的可能性。」


在考慮各被告的角色及參與程度後,郭官最終判處王逸戰監禁36個月、陳枳森監禁34個月、黃沅琳監禁30個月、朱慧盈入教導所。


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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