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涉還押期間指示他人刪資料 兩男押後至9.26判刑 官明言只考慮判處監禁式刑罰
【反修例風波】涉還押期間指示他人刪資料 兩男押後至9.26判刑 官明言只考慮判處監禁式刑罰

21歲男學生2019年底被控在迷你倉內管有爆炸品遭還押,之後乘舊中學男同學探訪期間,串謀協助刪除其電郵及「鬼機」內Instagram帳戶等資料,經審訊後男學生2項管有爆炸品罪成,再連同男同學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暫委法官葉啓亮今早於區域法院押後判刑至本月26日處理,男學生報告提到曾吸食大麻,故期間索取戒毒所報告;同時按辯方要求為男同學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惟葉官明言不會判處社會服務令,只考慮判處監禁式刑罰。


3名被告依次為21歲副學士學生鄺偉邦、21歲區議員助理余昕鈺及21歲無業青年黃俊燁,被控於或約於前年2月3日在壁屋懲教所內,串謀妨害司法公正,即一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達成協議刪除以「waipongkwong@gmail.com」及「iMnoonebuthongkonger@gmail.com」登記的互聯網帳戶内的數碼資訊,及可透過屬於鄺的一個不明手提電話號碼而取用的數碼資訊。鄺另被控在2019年12月24日於觀塘鴻圖道寶冠大廈3樓「時昌迷你昌」BK3203號倉內,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硝化纖維以及10個煙霧餅。余昕鈺受審後則已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庭早前替鄺黃2人索取勞教中心報告,但報告顯示鄺因過重,而黃則被指耐性不足,故2人均不適合進入勞教中心。法官並留意到鄺的報告指他自今年4月起有吸服大麻,以紓緩壓力及失眠問題,辯方則指鄺只是經網上購買含CBD(大麻二酚)的軟糖而已,而該些軟糖並非受管制的毒品類別。不過法官認為需要顧及犯案者有否毒癮及康復問題,遂決定替鄺索取戒毒所報告。至於黃,法官雖留意到他在報告中仍不承認犯案,及指有關行為只是純安慰鄺,認為他並沒有悔意,但在辯方強烈要求下,故亦替黃索閱社會服務令報告。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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