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大專生藏爆炸品罪成 串謀舊同學刪電郵妨礙司法公正同告入罪
【反修例風波】大專生藏爆炸品罪成 串謀舊同學刪電郵妨礙司法公正同告入罪

一名大專生2019年底疑因迷你倉內管有爆炸品被捕,還押期間涉嫌趁兩名中學同學探訪期間,串謀兩人協助刪除其電郵及「鬼機」內Instagram帳戶等資料。經審訊後,法官葉啓亮今午(30日)於區域法院指男學生作供時不斷改口砌詞,自打嘴巴,供稱涉案火棉及煙霧餅用於魔術及拍攝,然而倉內卻無其他魔術用具或相關攝影作品,裁定男學生兩項管有爆炸品罪成。至於他的兩名舊同學,其中一人有罪,另一則脫罪。案件押後至下月13日判刑,以待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期間罪成兩人還押看管。


副學士學生鄺偉邦(21歲)、區議員助理余昕鈺(21歲)及無業青年黃俊燁(21歲),被控於或約於前年2月3日在壁屋懲教所內,串謀妨害司法公正,即一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達成協議刪除以「waipongkwong@gmail.com」及「iMnoonebuthongkonger@gmail.com」登記的互聯網帳戶内的數碼資訊,及可透過屬於鄺的一個不明手提電話號碼而取用的數碼資訊。鄺另被控在2019年12月24日於觀塘鴻圖道寶冠大廈3樓「時昌迷你昌」BK3203號倉內,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硝化纖維以及10個煙霧餅。


鄺偉邦供稱自己自10歲起對魔術有興趣,將涉案火棉用於魔術之中,連同其他用具使用,而煙霧餅則用於拍攝製造迷幻效果。葉官裁決時拒絕接納其證供,光顧魔術店也只曾購買啤牌作花式洗牌之用,搜出火棉的迷你倉中沒有其他魔術用具,亦沒有原來包裝,故認為魔術一途令人難以信服,而且先後供稱不記得購買地、在魔術店購買及年多前在淘寶趁「雙11」網購,明顯邊作供邊砌詞。


葉官續指,無論呈堂相或鄺的Instagram帳戶,均無煙霧餅相關拍攝作品,拍攝說法同樣站不住腳。至於唆使他人刪除電郵等帳戶資料為免私隱資料,包括成人網站瀏覽紀錄等外洩一說亦不合情理,葉官認為其親友根本無需查看其帳戶,只要不提供密碼便可以直截了當解決問題,鄺再解釋因曾使用iPad登入,明顯捏造藉口。葉官拒納其證供,認為鄺無合法目的管有火棉及煙霧餅,裁定其兩項管有爆炸品罪成。


妨礙司法公正罪方面,法官指懲教署提供相關的錄音,可聽到有3把男聲,鄺於錄音中要求黃刪除帳戶資料時,解釋「我有個friend都係整炸彈仔嘅」,被警方檢取了手機,黃隨即回應「我明咁我明喇,識做識做」,葉官指出刪除涉案資料必然阻礙警方調查,鄺有意令警方無法檢取帳戶資料,黃明顯明白而且同意幫忙,葉官遂裁定兩人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而錄音中未能辨别余上存在疑點,故裁定余罪名不成立。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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