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民陣申請港島遊行遭警方反對,大批市民仍自發上街,27歲中學男教師在灣仔馬師道一帶被搜出一支雷射筆。他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王證瑜今(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指,本案發生於社會運動最熾熱的時候,被告在公眾地方管有武器,控罪性質嚴重,必須判處監禁式懲罰,遂判他入獄5個月。
辯方申請等候上訴期間保釋,獲裁判官批准並下令被告交出1萬元、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每周向警署報到3次。
被告黃坤培被控於2019年9月15日,在灣仔馬師道近電燈號碼17742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黑色雷射筆。
王官判刑時考慮到案情嚴重、被告過往沒有定罪紀錄、其背景報告及辯方求情,以監禁6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無其他減刑因素,不過因他的良好背景酌情減刑一個月,總刑期5個月。王官認為被告若在申請上訴期間還押,很大機會在有結果前已服刑完畢,為確保不會對他造成不公,故批准他繼續擔保。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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