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今早公布3宗反修例案件的投訴調查結果,涉及裁判官吳重儀、鄭紀航及香淑嫻立場偏頗、偏幫警察等投訴,經專責法官小組調查及考慮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建議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認為3宗投訴悉數不成立。惟張官同意專責法官小組的結論,認為吳官裁定29歲小學男教師襲警罪成後撤銷其保釋,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一事上,犯下嚴重錯誤,總裁判官應嚴詞提醒其反省處理手法,避免日後重犯。
2019年11月中「大三罷」,29歲小學男教師楊博文於上水被交通警截停搜車,激動下踢中警長腹部,被裁判官吳重儀裁定襲警罪成,判囚9星期,上訴被駁回。吳官被投訴立場偏頗、偏幫警察,即使案中警員的證詞不一及出現矛盾,卻指這顯示沒有「夾口供」;對被告存有嚴重偏見,質疑被告人「佢心智係咪仲可以教書」,及說被告人「以為警察會掉佢落橋係荒唐,懷疑被告心智及人格有潛在障礙」。
專責法官小組調查結果指吳官裁斷警員矛盾供詞時另有所指,並非以警員之間矛盾作為信納供詞的基礎,引述原訟庭不認為吳官證供處理分析有不足或錯誤,故偏袒警員投訴欠缺客觀事實基礎,針對被告投訴亦不成立。專責法官小組認同吳官評論被告罪責態度不代表判案時必定心存偏頗及不公,然而極不認同其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還柙小欖的命令,因為被告從來沒有表示自己精神狀況有任何問題,即使吳官認為被告想法荒唐,亦不足以構成事實基礎懷疑其心理或精神狀況,是否適合繼續任教這方面則可轉交教育局跟進。
專責小組認為吳官受其固有但錯誤的看法所誤導,影響判決,顯然錯誤行使司法權力對被告構成沉重壓力,雖然沒有足夠基礎指吳官故意濫用司法權力或惡意行事,但其嚴重錯誤未能合乎判刑時應當達到的高水平要求,建議總裁判官有必要嚴詞提醒。
鄭官被投訴指,其處理多宗案件所作出的評論或裁決在觀感上令人合理地理解為有所偏頗,包括裁決有違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接納控方證人口供、判刑不公等。香官則被投訴於審訊時表現無禮及不耐煩,其對事實的裁斷存有偏頗,信納控方口供。對於兩人的投訴,均被裁定不成立。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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