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25周年】徐澤:須清理與《基本法》牴觸法律 「反修例風波」無損「一國兩制」實踐成功
【回歸25周年】徐澤:須清理與《基本法》牴觸法律 「反修例風波」無損「一國兩制」實踐成功

國務院港澳辦前副主任徐澤近日接受《星島日報》訪問,認為香港社會缺乏共識的最大政治法律問題,就是對國家的認同和特區憲政秩序的理解還不到位,存在認識上的偏差。他又指,即使香港發生了「反修例風波」等事件,也不能折損香港「一國兩制」實踐的成功。


被問到如何解決在重大政治法律問題上缺乏共識的問題,徐澤認為,關鍵在清理與《基本法》規定相牴觸的法律,完善落實《基本法》的制度、體制、機制。


《基本法》規定,香港原有法律,除與《基本法》牴觸或經特區立法機關修改者外,予以保留。徐澤說,回歸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作出處理原有法律決定,列出被廢除的法例和部分條款。該決定還規定,採用為特區法律的原有法律在以後發現與《基本法》相牴觸者,可修改或停止生效。


他說,事實證明,這項清理原有法律的工作遠沒有結束。比如,在整個過渡時期,特別是《基本法》頒布後,香港進入後過渡期,英方推行「還政於民」的撤退部署,修改了憲制性法律,引入人權法案條例,並以該法律為依據,修改了大量與社會管理、政府運作有關的法律,這就使《基本法》定義的原有法律出現了很大變化。


「這些變化究竟符不符合《基本法》,或許在當時難以判斷,但經過20多年的實踐,香港的管治由於這些法律的修改,遇到甚麼障礙,哪些是『雷』,哪里有『坑』,應該不難發現,是不是應該認真予以清理呢?」


此外,還有判例的問題。徐澤說,回歸前香港高等法院以人權法案條例為依據形成的終審判例,對回歸後特區法院審理案件,作出終審判決,有沒有產生不是以《基本法》為依據,而是以人權法案條例為依據的錯誤呢?恐怕不是沒有。


徐澤強調,回歸25年來,「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是成功的,即使過程中香港發生了這樣那樣的風波,也不能折損香港「一國兩制」實踐的成功,相反,卻進一步驗證了「一國兩制」作為一種科學制度的生命力,進一步煥發了香港同胞真正成為這片土地的主人後的愛國愛港、自強不息精神。


他以修改逃犯條例引發的「黑暴」事件為例指,維護香港法治秩序和國家安全到了非中央出手不可的時刻,才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制定了《港區國安法》。國安法實施至今,證明是有效的、得當的。也從另一個側面證明了「一國兩制」制度的優越性。


徐澤指出,「反修例風波」實際是一場要不要「一國兩制」的大較量。經歷這場鬥爭,能讓我們更深刻地認識香港深層次的問題,更全面準確地理解和實踐「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


圖片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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