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廖子文、鄭子豪等4人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 待索心理報告押後7月16日判刑
【12港人案】廖子文、鄭子豪等4人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 待索心理報告押後7月16日判刑

「12港人案」其中3人,廖子文、鄭子豪及鄧棨然,涉及2019年國慶前夕管有汽油彈案件。除去鄧棨然仍在內地服刑,鄭子豪、廖子文連同同案另外2名男子,早前全部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今天(24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辯方表示部分被告先後有不同程度的心理問題,法官游德康下令先為各人索取心理及背景報告,故押後判刑至7月16日,各被告須繼續還押。


本案被告依次為鄭進(34歲,時裝設計師)、鄭子豪(20歲,港鐵技術員見習生)、李威龍(28歲,廚師),以及廖子文(19歲,學生)。4人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至於串謀縱火罪則裁定不成立。


案情指,鄭子豪與一名叫鄧棨然的男子在2019年9月30日晚上一起進入金樂大廈,警員其後持手令進入他們的單位搜查。當時鄭子豪身處睡房中,李威龍和廖子文則從另一睡房爬出窗外,逗留在簷蓬位置。警員搜出半製成的汽油彈、防毒面罩、無牌無線電通訊器具等物品,附近閉路電視則拍得李曾在店鋪內購買玻璃瓶裝飲料。


鄭子豪在警誡下稱他於網上認識鄧,鄧著他一同到大廈製造汽油彈,他表明拒絕,但出於好奇故現身。警方並在其手機內發現他曾在Telegram與其他群組成員討論製造汽油彈的事宜,和在10月1日的公眾活動中使用或予人使用。鄧棨然亦為「12港人」之一,他原為本案被告之一,但現仍在內地服刑,故沒有顯示在被告名單上。


辯方今求情指,鄭進當日下午5時許才抵達涉案單位,參與程度較低,現時感到後悔和沒有再接觸社運方面的資訊。被告縱使面對檢控前途受挫,但無放棄自己,另透露他早在2012年便患抑鬱。而鄭子豪和廖子文同曾在內地服刑,連同在港還押的時間達21個月之久,辯方希望為案發時尚年輕的鄭子豪索取青少年罪犯評估報告,及為第一時間認罪的廖子文作三分之一刑期扣減。辯方並指,以李威龍的精神狀態,無法在本案中擔當主導角色,他的僱主亦求情稱願意在其獲釋後重新聘用他。


另外,法官關注涉案大頭針配合汽油彈使用會否增加殺傷力,辯方引述專家意見指大頭針在燃燒過程起不了任何作用,只需考慮汽油彈的成份。控方則認為大頭針本身存在必定有原因,法庭不應忽視這點。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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