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信託人之一,大律師吳靄儀早前被警方國安處以「勾結外國勢力罪」拘捕,獲准保釋候查。吳昨日(18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禁止警方查閱及複製受「法律專業保密權」(LPP)保障,及不屬於法庭手令覆蓋範圍的證物,並要求警方歸還有關證物,亦就警方非法扣留及侵害有關資料申請賠償。
原告為吳靄儀,被告為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警方在2022年5月11日持手令到訪吳在位於半山羅便臣道的住所檢取證物,吳要求法庭下令警方歸還任何受「法律專業保密權」(LPP)保障的資料,以及不屬於《警隊條例》 第50(6)條下,警方獲授權檢取的證物等,另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警方查閱、使用及複製有關資料。原告亦要求檢視被檢走的證物,讓雙方分辨被檢走的證物中有沒有受LPP保障或不屬於法庭手令覆蓋範圍的證物,並就警方非法扣留及侵害有關資料作出申索。
吳靄儀去年亦被警方國安處拘捕,警方去年12月29日到吳家搜查及檢取證物,吳今年1月已入稟高等法院作出類似的申請,要求法庭下令警方歸還任何受LPP保障以及不屬法庭手令覆蓋範圍的資料,並就警方非法扣留有關資料作出申索。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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