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涉因拒絕按國安處要求遞交資料,前副主席鄒幸彤及梁錦威等4名常委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繼梁錦威去年認罪並判囚3個月後,另一常委陳多偉昨亦改變答辯意向認罪,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3個月。
主任裁判官兼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判刑指,本案控罪和被告行為均很嚴重,被告連同支聯會其他幹事故意不遵從國安處要求提供資料,又在警察總部外公開聲明不會提供資料,明顯是挑戰執法機構。其行為影響到公眾利益,延誤部門防止和調查涉及危害國安的事情。羅官以4個半月量刑,認罪減至3個月。
陳多偉承認於2021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文件A406A)附表5第3(1)(b)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同案被告分別為鄒幸彤、鄧岳君、梁錦威及徐漢光。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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