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理大衝突】25歲設計師暴動罪成囚35個月2學生入教導所 法官指須對暴動者「迎頭棒喝」!
【19年理大衝突】25歲設計師暴動罪成囚35個月2學生入教導所 法官指須對暴動者「迎頭棒喝」!

2019年理大爆發連日衝突,警方圍堵校園,有市民到油尖旺區聲援示威者,2名學生及一名平面設計師於尖沙咀厚福街一幢唐樓被捕。3人否認暴動罪,全部人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2名學生今天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平面設計師則入獄35個月。法官林偉權指,香港是法治社會,強調任何時候都不可姑息暴動行為,對附和者不能過於輕判,判刑更必須對暴動者「迎頭棒喝」,否則社會要付出沉重代價。

3名被告依次為18歲男學生伍振豐、19歲女學生羅芷澄及25歲平面設計師梁瓊升,他們被指於2019年11月19日,在尖沙咀天文臺道與漆咸道南、金巴利街與金巴利道交界,以及厚福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辯方進一步求情指,伍振豐事發後感到後悔,向公眾及法庭致歉;羅芷澄的報告內容正面,在事件中並非領導角色,希望繼續學業日後從事臨床心理學工作;而梁瓊升則一直循規蹈矩,冀法庭判刑時從輕發落。

法官指,3名被告均是在審訊後被定罪,案發當日透過現身壯大聲威,恃著人多勢眾非法行事,他們與投擲汽油彈的人士聯群結黨,顯然是有備而來。法官稱,雖然本案情節不算嚴重,但在任何情況都不應姑息暴動者,因為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判刑必須具阻嚇性。不過法官重申不應忽視年輕人的更生需要,遂以39個月監禁為梁瓊升的量刑起點,沒有案底減刑3個月,同意部分案情節省法庭時間再減刑一個月,總刑期35個月。至於2名較年輕被告,法官拒絕接納辯方建議,認為判處更生或勞教中心與定罪不相符,遂判處2人入教導所。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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