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表現近年備受關注,根據《明報》報道,為加強法官工作表現管理,司法機構將設年度評核機制,檢視法官工作及為官6年內表現,及其在不同崗位行政及管理表現,並評估法官所需培訓及發展。年度評核最快今年下半年先在裁判法院實施,該級法官目前評核由總裁判官負責,但新評核制下,會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或其他高級法院法官領導。機制會於稍後推展至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
報道指,司法機構證實,為提升法官工作表現管理制度的效能,將增設由較高級別法官參與的年度檢視會議。司法機構強調,基於司法獨立原則,措施絕不干預個別法官行使其司法權。
至於表現不佳的法官有否後果,司法機構說若法官無能力執行職責或行為不當,會視情况按《基本法》89條或《司法人員(職位任期)條例》處理。
立法會法律界議員林新強支持增設評核機制指,認為可提升法庭工作認受性,但指機制不應干涉具體案件或判辭對錯,否則影響司法獨立。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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