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動暴力】網上煽動襲警違禁制令 前區議員認藐視法庭判緩刑、付10萬元訟費
【煽動暴力】網上煽動襲警違禁制令 前區議員認藐視法庭判緩刑、付10萬元訟費

32歲前元朗區議員何惠彬前年涉在facebook專頁發布帖文,煽動他人向警方及國安處職員作出暴力行為,違反高等法院在2019年頒下的禁制令。何惠彬今年初在高等法院承認藐視法庭,希望法庭判以緩刑,好讓何努力工作賺錢以支付訟費。高浩文法官認為藐視法庭的案件必須判處監禁式刑罰,但認為本案適合以緩刑方式處理,故判何監禁1個月,緩刑1年,另須支付10萬元訟費。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在2020年5月25日發現,何惠彬在2020年5月22日晚上9時許在facebook發帖,「襯住醉醉地同你哋講,你唔敢出手打x差佬(第日係打x國安),就注定被班x街食住。依家冇人同你哋講道理呀 ,依家講拳頭……」有關內容帶有侮辱性及促進、鼓勵或煽動他人對警方或國安處職員使用暴力。律政司在2020年5月26日去信何惠彬,指其帖文違反禁制令,要求何在7日內刪帖,但何則在數日後在facebook公開律政司的信件,然後刪除了涉案帖文。


何惠彬早前亦因在Facebook發文,企圖以恐嚇方式處理天水圍天耀邨街坊聚賭問題,發表「棍棒刀鋸我都有」等字句,並附上一張刀具照片。何被裁定企圖刑事恐嚇罪成,今年2月被判囚5周,今年3月10日才出獄。


法官高浩文在判詞中指出,網上煽動暴力的行爲有時比「起底」更嚴重、更直接、更明確,而任何人即使沒有想到其言論的潛在影響仍應受到譴責,法庭除了考慮被告的意圖,亦需考慮到其言語所帶來的潛在影響。本案屬一次性的事件,何在律政司發信要求他刪帖後的確在短時間內刪帖,而何刪帖後已沒有再發布任何違反禁制令的言論。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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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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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班黃人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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