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學生會未能如期交出過去15年的財務報告,被校方要求遷出會址,其後學生會於2月中舉行「臨別禮」,當時有學生寫標語、遊行、叫口號,學校保安員在場提醒學生違反防疫條例。警方國安處其後接手調查,稱有人寫煽動「港獨」字句,涉嫌干犯《港區國安法》。城大設施管理處周一(11日)向涉事學生發電郵,稱經過調查,他們違反學生紀律守則,被裁定行為不當(Misconduct),要求學生本月22日前回覆交代承認或否認指控並提出證據抗辯。
校方的電郵表示,涉事學生參與2月14日的事件,包括學生會舉辦的集會(rally),涉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及其他嚴重違規行為、有學生有煽動犯罪意圖、未經許可在校過夜、在學生會會址外粗暴對待清場的保安人員、《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使用虛假文書」,合謀帶外人進入校園等。
電郵又稱,設施管理處調查後,有足夠證據顯示涉事學生是參與者之一,涉違反一系列行為、舉止不符大學生的合理期望,亦針對個別學生,列舉相關違規行為,裁定他們行為不當,要求學生本月22日、即7個工作天內交代承認或否認指控並抗辯。校方又稱,學生承認指控或指控證實成立後,會再獲書面通知並列明處罰,可上訴。
城大回應傳媒時表示,就有關事宜,大學管理層並不知情。校方隨後再回應傳媒時則指,大學不會微觀管理部門的日常運作,外界更不應干預校政。
原圖: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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