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動仇恨】被控一項作出煽動意圖作為罪 藝人阮民安還押至4月14日再訊
【煽動仇恨】被控一項作出煽動意圖作為罪 藝人阮民安還押至4月14日再訊

警方國安處周二(15日)拘捕藝人阮民安及其前舅仔,其中後者獲准保釋候查,阮則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今午(17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鄭念慈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4月14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鄭官駁回被告的保釋申請,阮民安須還押候訊。


41歲的阮民安報稱藝人,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第 10(1)(a)條。控罪指,他於2021年9月26日至2022年1月21日期間 (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及Instagram發表陳述,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或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控方表示,警方上門拘捕被告後,在其寓所檢獲手機等電子儀器,需時檢驗及調查,希望押後案件8星期,並反對被告保釋申請。鄭官聽罷控辯雙方陳詞後,下令被告還押至4月14日再訊。


本案控罪屬《刑事罪行條例》,並非涉及《港區國安法》,但以往同類型均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是次爲鄭官首次審理涉煽動罪行的案件。


據警方國安處日前表示,阮民安涉嫌由去年9月開始,在社交媒體多次發出具煽動性的言論,企圖引起市民憎恨香港政府及司法制度,包括去年11月在網上直播演唱會中,演唱一首歌詞帶有煽動標語的歌曲;以及自第5波疫情開始後,抹黑政府的防疫策略及杯葛防疫措施,大唱反調。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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