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律政司就5人早前暴動罪脫提上訴 3蒙面罪成判囚男女出獄即再被捕
【反修例風波】律政司就5人早前暴動罪脫提上訴 3蒙面罪成判囚男女出獄即再被捕

2019年10月6日港九多區有示威者上街抗議《禁蒙面法》,其中在灣仔的「快閃」堵路示威有26人被捕,其中涉案5名被告早前於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脫,但違《禁蒙面法》罪成,分別判處即時監禁10星期、入更生中心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及後以案件呈述方式,就5人的暴動罪提出上訴。3名被判囚10周、今天(10日)刑滿出獄的男女,隨即再度被捕,並押送至高等法院緊急開庭。上訴庭法官潘敏琦下令3人各需交出1千至2千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期間不得離開香港等。


5名被告包括17歲中六男生林顯誠、19歲女大專生李安翹、23歲女大專生蘇雅賢、24歲男大學生謝兆雄及28歲男音樂自由身工作者陳樂燊。他們早前被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另外,李安翹開審前承認違反《禁蒙面法》,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其餘4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違《禁蒙面法》罪成,未滿18歲的林顯誠被判入更生中心,其餘3人蘇雅賢、謝兆雄及陳樂燊則被判囚10星期。


據《星島日報》報道,被判社會服務令的李安翹早前已被帶到高院,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林顯誠則仍在更生中心服刑。今天刑滿出獄的蘇雅賢、謝兆雄及陳樂燊,由便衣警察再作拘捕並帶到高院。上訴庭法官潘敏琦批准3人以現金1千至2千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需居住於報稱地址,每兩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如修改地址需在24小時內通知警方。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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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一吟
      龙一吟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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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控罪,分期執行。
      • +8529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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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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