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昨天(4日)以《刑事罪行條例》第十條「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起訴社運人士古思堯,案件今天上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提醒古思堯面對的控罪「非常嚴重」,不要掉以輕心。羅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並拒絕古思堯的保釋申請,古思堯須還押候訊。
古思堯今天沒有律師代表,書記讀出控罪後,他稱「人權高於政權,人民大於國家,我唔認罪,明白(控罪)」。控方提及案情指,警方在古思堯住所發現一個長1米、高30厘米的棺材,寫有煽動意圖的字眼,包括「民主人權高於冬奧」、「打倒共產黨」及「結束一黨專政」等。
控方表示,警方國安處昨帶走被告及4名疑犯,需時就涉案棺材上的DNA識別、翻閱被告兩部手提電話的內容、調查另外4人等,不排除更多人被捕,故申請被告暫時毋須答辯。
羅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案件與國安法相關,沒有充份理由相信被告不會在保釋期間繼續犯案,遂拒絕其保釋申請。古思堯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聆訊將於下周五(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
被告古思堯(75歲,兼職船隻維修員)被控一項「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十條。控罪指,他於2月4日在香港,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即引起對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藐視或激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 的依法制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以及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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