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有應得】2019年黃大仙衝突、11男女暴動罪成、區院法官李俊文指現場如戰場、不會有無辜途人!
【罪有應得】2019年黃大仙衝突、11男女暴動罪成、區院法官李俊文指現場如戰場、不會有無辜途人!

2019年10月1日全港多區有遊行集會,其中黃大仙示威活動中多人被捕,其中8女4男被控暴動罪。經審訊後,法官李俊文今早於區域法院裁決裁定11男女暴動罪罪成。


案中共有12名被告,依次為21歲譚鈞朗、16歲鄧有釗、18歲方銘、19歲楊泳儀、18歲卓巧珠、17歲郭晞桐、22歲鄧茜芸、19歲戴珮玲、21歲王明佑、22歲伍祖儀、24歲劉智峰和23歲黃碧蓉,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黃大仙龍翔道一帶與郭小杰、張啟昌、何文謙、溫梓霖、麥浩偉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李官裁決時指,當日下午4時許涉案一段龍翔道有逾百上千黑衣示威者無視警方警告,在場對峙叫罵,組成傘陣佔據行車路架設路障,投擲磚頭及汽油彈等,構成暴動,當時黃大仙中心南北館天橋下行車路上有障礙物,規模不小,地上掘出了大量磚頭,為暴動對峙重要據點,本案12名被告全部在附近被捕。李官續指該處雖然四通八達,然而當時猶如小戰場,不會有無辜途人,途人會立馬離開,旁觀者也會到附近商場平台駐足觀看,被告們卻在場出現極不尋常。


李官又指,除被告劉智峰和黃碧蓉外,其餘10人均身穿全黑衣著,可相互視為伙伴壯大士氣實力,減低辨識身份機會,眼罩、防毒口罩、頭盔、手套及防護衣物5類衣裝中,10人身上至少有2類,裝備性質一樣,僅程度不同,尤其是在未有疫情時間,眼罩和防毒口罩均為示威必備物品,以抵擋催淚煙。李官推論10人明知暴動都在場對峙,與參與者共同進退壯大聲勢,恃人多勢眾對抗警方,故裁定10人暴動罪成。


至於被告劉智峰,李官形容他是「軍隊救援兵」,所屬的聖約翰救護隊當日沒有派遣被告到場,但被告身穿顯眼背心,身上有大量生理鹽水及紗布,明顯擔任急救員,令暴徒知有急救服務提供,不只成為其中一份子對抗警方,更作為後盾及支援為不適者提供協助治療,增強參與者信心、持續性及激烈性,故亦裁定其暴動罪成。

案中唯一脫罪的被告黃碧蓉,李官指,她當日的衣著明顯與示威者不同,且缺乏裝備,在場雖然可疑,惟基於合理疑點裁定罪脫。


圖片來源:司法機構圖片、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瀏覽我們的IG:https://www.instagram.com/speakout_hk/?hl=zh-hk

15
好正
3
心心眼
2
好好笑
2
令人傷心
2
嬲爆

評論

  • +85298****49
    +85298****49
    2年前
    0 回應 檢舉
    Excellent
    • +85298****49
      +85298****49
      2年前
      0 回應 檢舉
      Excellent
      • 龍:dragon:的傳人
        龍:dragon:的傳人
        2年前
        0 回應 檢舉
        恭喜!恭喜!過年先嚟坐牢!

        沒有更多評論

        沒有更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