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理工大學外爆發警民衝突,9名男女在拔萃女書院外被捕,同被控暴動罪,案件經審訊後,各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立,其中兩人另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作非法用途罪成立。法官林偉權今日(15日)於區域法院聽取求情後判刑,其中兩被告被判入教導所,其餘7名被告判囚38至40個月。
9名被告依次為陳國威(20歲、學生)、陳子謙(29歲、飲食從業員)、江鏡棠(27歲、機電工程師)、陳霆堃(20歲、學生)、黃適哲(22歲、學生)、梁嘉星(24歲、設計師)、曾倩儀(女、25歲、銀行職員)、鄧錦樂(24歲、無業)及詹隆享(27歲、兼職侍應)。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加士居道拔萃女書院外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而梁嘉星及詹隆享,另因管有剪刀、打火機燃料、六角匙及士巴拿,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林官指,修例風波引發一連串暴力事件,許多參與其中均是年輕人,本案全部被告亦然,他們入世未深,懷著改變社會的理念,卻用錯方式表達。法庭判刑時必須考慮阻嚇性,不過強調刑罰不應過重,以免造成壓倒性影響,因年輕人將來仍須重投社會,遂判兩名20歲男生,即陳國威及陳霆堃入教導所,其餘被告,陳子謙、江鏡棠、黃適哲及鄧錦樂被判入獄38個月;梁嘉星、曾倩儀及詹隆享則被判囚40個月。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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