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深水埗一帶有示威者堵路,一名中學男生在西九龍中心外撲熄催淚彈,及被搜出急救用品,被告早前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梁雅忻指,被告守法意識薄弱,案發環境及被告的參與角色令案情嚴重,遂按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現時17歲的男被告姓邱,正就讀中六。他承認於2019年8月11日,在深水埗欽洲街西九龍中心外,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有約300多人在西九龍中心外聚集,有示威者堵路、用鐳射筆照射警員及噴漆塗污等,警方發射催淚彈後人群散開。身穿黑衣戴防毒面罩的被告逃走時被捕,片段拍攝到他曾撲熄催淚彈,其背包被搜出生理鹽水、繃帶及膠布等急救物品。
梁官認為案發環境和被告的參與令案情嚴重,社服令及感化令均不合適。被告除干犯本案外沒有其他壞習慣,最主要是他守法意識薄弱,相比起勞教中心著重訓、練體能和紀律,報告認為能糾正思想處事的更生中心更適合被告。考慮到被告初犯及開審前認罪,梁官終判他入更生中心。
同案還有兩名被告,分別為18歲姓李的中六生及24歲侍應黃芷欣,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2罪,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及判囚8個月。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司法機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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