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黎智英等8人煽惑及非法集結罪成 判囚4.5至14個月
【反修例風波】黎智英等8人煽惑及非法集結罪成 判囚4.5至14個月

支聯會去年舉辦六四集會後,共26名民主派人士分別遭票控煽惑他人參與、舉行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當中壹傳媒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上周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而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均已於開審前悉數認罪,法官胡雅文今日(13日)於區域法院為8人判刑。


法官胡雅文聽取求情後,連同同案另外5名早前已認罪的被告,包括李卓人等一同判刑。就承認各一項煽惑、舉行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李卓人被判囚14個月,為本案判刑最重。而黎智英就煽惑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囚13個月,李卓人和黎智英與早前未經批准集結刑期同期執行。


另就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蔡耀昌和鄒幸彤被判囚12個月,梁耀忠和梁錦威被判囚9個月。就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何桂藍被判囚6個月,而胡志偉4個月2星期。8名被告中,只有蔡耀昌和梁耀忠原本毋須還押,兩人須即時入獄。


胡官判刑時指,本案適合判以阻嚇性刑罰,因為公共秩序及安全是至為重要,在案發的疫情下,有人煽惑他人或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的集結,屬嚴重罪行。而由2019年起的社會活動,於2020年雖然有減少的趨勢但尚未完全平息,2020年社會面對的是截然不同的挑戰,尤其案發時疫情已席捲全球,這必然是警務處處長反對有關集會背後的原因之一。


胡官續指,她已考慮到《基本法》及《人權法》所保障的言語及集會自由等,但強調這些權利並非絕對,當要顧及公眾安全及他人利益時,這些權利必會受到限制。


胡官又強調她不會考慮各人的政治理念和立場,因此各被告面對的判刑,並不反映他們的政治理念和立場。雖然支聯會多年來一直有舉辦六四燭光晚會,但在疫情之下,支聯會大可改以其他方式進行悼念,例如網上悼念等。


胡官又批評各被告漠視當時香港社會所面對的公共衞生危機,尤其被告當中有部分是知名政治人物,他們聯群結黨在傳媒面前現身,無非是為了呼籲更多人前往維園出席晚會,因此屬加刑因素。鑑於當時的公共衞生危機,法官認為判以即時監禁屬合適,而有部分被告是在保釋期間干犯本案,因此需酌量加刑。


73歲的黎智英,在本案前已經就3宗非法集結案件,共被判監20個月。他因前年8月18日及8月31日2次非法集結,於今年4月16日被判監14個月。至今年5月28日,他再因前年10月1日的非法集結,再被判監14個月,其中6個月與先前的判刑分期執行,換言之3宗案件的總刑期為是20個月。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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