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烈顯倫:個人權利與公眾利益需得到平衡
【司法制度】烈顯倫:個人權利與公眾利益需得到平衡

香港法律周今日(2日)踏入第二天,國際刑事法律研討會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演講廳及網上同步進行,首個議題為《刑法中的人權問題》,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以預錄視頻方式分享意見,他指《港區國安法》立法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根據歐洲人權法案例亦指基本法第63條合憲;而裁判官不得處理憲法上的挑戰,只能處理認罪與否、審訊、裁決、判刑等工作,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才可接受司法覆核的申請,以處理憲法上的挑戰。


烈顯倫又提出反修例暴亂事件引致立法一事,他指個人權利與公眾利益需得到平衡,但《禁蒙面法》備受司法覆核挑戰時,提出LGBTI(女同性戀者、男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跨性別人士 及雙性人)不想被標籤化,認為市民有權蒙面以保障私隱,匿名地參與集會,以LGBTI的權力凌駕於公眾利益。高等法院原訟庭當時接受其論點,令人思考法庭是否成為市民嘩眾取寵的平台,上訴庭亦不應讓這些無聊的陳述得逞。


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在研討會上,則引述梁國雄搶文件案,指出裁判法院裁定藐視立法會罪不適用於檢控議員,以免製造寒蟬效應,但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適用於立法會議員,而《立法會特權條例》第三條所述的特權,亦不適用於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的行為,終審法院則裁定梁國雄搶文件的行為並非正在發表言論,不屬於《立法會特權條例》第3及4條及《基本法》第77條所保障的言論或辯論範圍,故梁國雄搶文件的行為不享有檢控豁免權。他又認為法律界及法庭在處理人權議題時應保持高度警惕,避免陷入潛在的法律陷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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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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