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政府將指派公務員擔任今屆立法會選舉工作人員 聶德權:不履行或缺勤者按紀律機制跟進
【立法會選舉】政府將指派公務員擔任今屆立法會選舉工作人員 聶德權:不履行或缺勤者按紀律機制跟進

立法會換屆選舉將於今年12月19日舉行,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29日)向公務員發信,指選舉事務處預計投票日當天需要超過3.6萬名工作人員,為確保有足夠的人手,有別於過往由人員自行報名參與的做法,有必要指派合適的現職公務員,出任不同職級及類型的選舉工作人員,今日(29日)起陸續發出委任函,亦會安排出席相關簡介會和訓練。若未履行有關工作,或在投票日當天未獲批准下缺勤, 所屬部門會根據紀律機制跟進。


聶德權在信件中表示,今次的立法會換屆選舉,是完善選舉制度後的第二場選舉,而公務員隊伍作為特區政府骨幹,肩負貫徹落實「一國兩制」責任,因此公務員擔任選舉工作,讓立法會選舉可順利進行,是責無旁貸。


聶德權又透露,選舉事務處會由今天起陸續發出委任函,亦會安排公務員出席相關的簡介會和訓練。他表明,若有個別同事未履行有關工作,或在投票日當天在未獲批准下缺勤,選舉事務處會轉介個案予其所屬部門,按紀律機制作出跟進。他又呼籲公務員必須緊記,穩定局面得來不易,相信各位公務員必定竭盡所能,擔超責任,齊心協力,把這場立法會選舉做好。


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公務員須執行的職務,除日常職務和其他由所屬部門首長指派的職務外,亦包括由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指派須擔任另一部門或組織的其他職務。


另外,立法會換屆選舉提名期由明日(30日)起至11月12日結束,經修訂後的《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引入兩項新的罪行,包括將「故意妨礙或阻止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列為舞弊行為,以及將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列為非法行為。廉署廉潔選舉事務統籌趙汝達表示,「將採取預防及介入的策略,要求社交媒體平台或網站移除可能構成操控或破壞選舉的內容。」防止貪污處會在投票日當天到訪個別投票站,觀察投票和點票過程。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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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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