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7男女涉藏錘子等武器 5人罪成下月17日判刑
【反修例風波】7男女涉藏錘子等武器 5人罪成下月17日判刑

民陣去年1月1日發起元旦大遊行,其中有6男1女在銅鑼灣被截獲,被搜出雷射筆、錘子等武器,他們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等7罪。裁判官鄧少雄今日(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其中5人罪成,另外2人被控管有索帶則無罪。案件押後至11月17日判刑,罪成被告除管有噴漆的女子准擔保外,其餘4人均須還押。


7名被告依次為32歲地盤工人關偉洛、40歲無業男李輿鑫、21歲學生劉子睿、15歲男學生、25歲髮型師梁敏、25歲閉路電視技術員任詠賢及22歲女學生張旭敏。關偉洛被裁定於2020年1月1日,在銅鑼灣管有一個銀色扳手罪成;李輿鑫及劉子睿分別被裁定同日在崇光百貨及軒尼詩道525號外管有34條索帶和300條索帶罪脫;15歲男學生及梁敏分別被裁定於軒尼詩道513號外管有一把錘子,以及一把鉗子與一串六角鑰匙罪成。各人原同被控於同日在崇光百貨外,與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非法集結,惟此罪表面證供不成立,他們毋須答辯。


鄧官裁決時指,地盤工人關偉洛在工作過後理應將扳手放回儲物室,但卻隨身帶備外出,而它根本沒有使用過的痕迹;加上他已離職,不交還扳手會影響他人工作進度,於理不合。鄧官不接納15歲男生的證供,指他當日欲參與遊行,必然會察覺背囊內有一把具一定重量的錘子。被告又聲稱在休息過後欲到鵝頸橋用膳,之後在崇光百貨外搭乘城巴回天水圍,惟他得悉現場有人叫口號,理應立即離開,不必定要在當時當刻用膳,也可選擇搭乘其他交通工具回家。


至於髮型師梁敏稱因即將搬屋,故帶同錘子及六角匙外出,鄧官指他當晚10時半被捕,與下班時間相距一段時間,其上司也不能確定梁確實搬家,故不接納其上司的解釋。而閉路電視技術員任詠賢雖有使用雷射筆的相關訓練,但涉案雷射筆級別太高,毋須在工作時使用;證物在處理時亦無受干擾。


女學生張旭敏自辯時指,警員有機會「忙中有錯」,誤將不屬於他的噴漆放在他的背囊中,鄧官指被告沒有可能不知道警員如何處理,因為金屬碰撞時會發出聲響,對此感到「匪夷所思」;在其背囊搜出的防毒面具、剪刀等物品則十分乾淨,沒有因她稱要美工而沾上任何顏料。綜合以上分析,全部人被裁定罪名成立。


就脫罪的無業男李輿鑫而言,鄧官接納他工作時會帶同路由器、索帶等物品,和其生活習慣脗合。另外,舉證學生劉子睿的兩名警員證供前後不一,即先提及沒有在被告身上搜出頭套,但之後改口稱有,故裁定2人罪名不成立。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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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cp4711@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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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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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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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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