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日前發聲明指,前年6月向監警會投訴共27宗警員涉於反修例風波期間,對新聞工作者過度使用暴力行為的個案,僅一宗轉交監警會,質疑有關監察形同虛設。監警會發稿回應,批評記協的聲明失實,指其有關說法完全錯誤,又指在調查個案時,不獲記協或投訴人配合,使現行的兩層架構投訴警察制度未能充分發揮職能。
監警會強調具備多項權力,包括可要求與個案相關人士會面、提出質詢、要求投訴警察課澄清和提供更多資料,甚至進一步調查,令調查結果修正為更明確和恰當的分類 :「獲證明實」、「無法完全證明屬實」、「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並無過錯」以及「虛假不確」。以2019至2020年為例,經會方提出質詢後,共有184項指控的調查結果予以修正,還投訴人及被投訴人一個公道。因此,並不存在記協所言「監察形同虛設」的情況。
監警會又指,即使該26名投訴人沒有親自向投訴警察課提供詳細資料,但監警會仍然繼續仔細審議已有的相關資料,包括記協信中提供的影片和相片。惟基於資料不全,無法釐定事件的全部事實,故無法達至任何確切的結論。因此,監警會經多番審慎考慮後,同意投訴警察課將該26宗個案分類為「無法追查」。至於有投訴人提供協助的一宗投訴個案,案件其中一項「沒有禮貌」的指控「獲證明屬實」。警方將作出適當跟進行動。監警會同意該案的調查結果。
監警會主席及秘書長亦多次重申,投訴是極為嚴肅的事,投訴人在運用投訴權利時,亦有義務和責任配合投訴警察課的調查,並再三呼籲投訴人盡快親自提供詳細資料,以及直接聯絡方法,惟最終不獲記協或投訴人配合,使兩層架構投訴警察制度未能充分發揮其職能。監警會對此深表遺憾。
另外,記協主席陳朗昇今日在電台節目上表示,他們的批評並非無的放矢,又指針對前年6.12事件作出投訴時,有提供到相關照片,認為監警會若覺得證據不足,應自行去問警方
或再做多一些調查,質疑監警會未有執行相關權力。
監警會委員陳錦榮則反駁指,在27個個案中,記協只有9個提供了相關錄影片段,但只有投訴人一面之詞,在欠缺比較全面的事實下,調查會很有困難,單純一個畫面和場景去判斷也非理想。他又稱,「如果投訴人自己都不出來講,就只有警方那邊的解釋,所以投訴人自己出來提供證據和說法時,就一定會幫到了解整件事的過程。」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陳朗昇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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