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非法集結案】法官斥12被告輕視公共衛生危機 須判處即時監禁
【六四非法集結案】法官斥12被告輕視公共衛生危機 須判處即時監禁

去年六四非法集結案,早前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的何俊仁、梁國雄及朱凱廸等12人,今日被判囚4至10個月不等,其中張文光、麥海華及梁國華獲緩刑。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被告輕視公共衛生危機,錯誤地認為自己的目的比起保護社區重要。


胡官提到,自2019年6月開始,社會動盪及暴力事件升溫,至翌年情勢減弱,但疫情卻對社會造成另一種威脅。首先集會自由受《基本法》保障,但並非絕對,是受公眾安全及秩序,以及保障他人權利所限,而公眾衛生危機亦包括在內。胡官又指限制社交距離的措施,是要保護社區,並非打壓市民的集會自由,違反及呼籲他人違反相關措施是嚴重,要判處具阻嚇性刑罰。


胡官指出,抗拒或煽惑別人抗拒防疫規定,公然無視全社會面對的嚴重威脅,視一個真實的公眾衛生危機如無物,毫不顧及其他香港人的健康,又錯誤及傲慢地認為自己的目的,比起保護社區重要。即使最後集會沒有發生暴力或爆發新冠病毒傳播,亦純屬僥倖,不減被告罪責,並認為要判處即時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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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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