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參與前年「8.5」示威 教學女助理、科大男學生被判囚
【反修例風波】參與前年「8.5」示威 教學女助理、科大男學生被判囚

前年8月5日「大三罷」示威活動期間,4名男女涉嫌在天水圍非法集結及拒捕等被控6罪,24歲科大男學生莫雋晞早前承認1項拒捕罪,22歲教學女助理李凱兒亦承認1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其後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和拒捕罪成。案件今早(2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李志豪最終判處科大生入獄1個月,教學女助理監禁5個月及罰款3000元。


李官在判刑時指出,非法集結及拒捕罪無可避免要判處監禁,考慮到李凱兒案情比較輕微,沒有暴力行為,裝束打扮顯示非存心犯案,惟上訴庭案例強調針對警員罪行須考慮漣漪效應。故此,李官裁定李凱兒非法集結及拒捕罪判處監禁4個月和1個半月,其中1個月分期執行,共囚5個月,另就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罰款3000元。李官又指,莫雋晞背景報告顯示其過往努力,及早認罪減刑3分之1,終判囚1個月。


4名被告依次為22歲女教學助理李凱兒、24歲科大男學生莫雋晞、24歲男救生員蓋世權及19歲中六女生彭海兒,同被控於前年8月5日在天水圍天耀廣場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李、莫和蓋另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女警員18372蘇昭蕙、男警員19656黃家濠和男警員21740李家駿;彭再被控於同日同地另一情況下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李亦被控於同日同地沒有按照通訊事務管理局批給的適當牌照行事,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1個無線電收發機。其中蓋世權自開審起未有到庭,遭法庭發出拘捕令。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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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吳嘉宜
    吳嘉宜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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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憐藤條的故事,汽油炸彈、刑毀、堵路、掟磚、搶槍、私了、襲擊與非法集結及暴動,雙、雙重標準下的分別,ICAC去咗邊?強烈要求改革司法體系,設立司法監察委員會追究責任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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