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灣河開槍案】地盤工阻差追捕疑犯原判感化 律政司成功覆核改囚3個月
【西灣河開槍案】地盤工阻差追捕疑犯原判感化 律政司成功覆核改囚3個月

前年11月11日西灣河發生交通警向示威者開槍事件,引起大批示威者到場聚集叫囂,指罵警員,期間一名37歲地盤工人被指阻礙警員去追截指罵者而被捕。他去年承認一項蓄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被判感化12個月。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向原審裁判官錢禮覆核判刑遭駁回後,再向高院上訴庭覆核刑期,上訴庭今日開庭審理。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李運騰聽罷陳詞後,改判被告即時入獄3個月, 書面判詞將擇日頒布。


37歲答辯人梁詠康現時已完成大部分感化令。他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文娛中心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案情指,當日早上西灣河有警長向示威者開槍,有警員接報到場增援及封鎖現場,在圍觀的一名姓張男子涉指罵警員,警員上前欲制服他時,遭站在旁邊的被告以身阻擋及出手拉扯阻止,張乘機跑開,被告則被拘捕。


律政司代表陳詞時指,被告當日無視警方警告,除了以身阻擋警員外,更曾與涉案男子一同奔跑20米,並用手推警員。被告的行為或會引致他人倣效,導致暴力衝突發生。控方認為原審裁判官低估了案件嚴重性,判刑過於着重更生,而忽視阻嚇作用。律政司又引用社工劉家棟阻差罪成判囚8個月一案,指出阻差辦公罪應判以即時監禁,以達致阻嚇作用,判監是適合選項。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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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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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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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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