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4青年非法集結罪成囚4至10個月 裁判官:破壞交通設施、受影響人數難以估計
【反修例風波】4青年非法集結罪成囚4至10個月 裁判官:破壞交通設施、受影響人數難以估計

前年10月13日,港鐵牛頭角站外有反《禁蒙面法》示威,警方拘捕多人,其中1男3女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等8項罪名,經審訊後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裁判官鍾明新今日在觀塘法院,判處各人入獄4至10個月。


被告分別為精神健康護理學4年級生陳松琛(21歲)、任職網購公司的林恩鈴(26歲)、商業數據分析碩士生吳欣庭(22歲)及精神健康護理學四年級生何俏朗(22歲),4人同被控於前年10月13日,在港鐵牛頭角站外參與非法集結及在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罪。陳、林另被控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林再被控管有一罐黑色噴漆,意圖用以損壞他人財產。


鍾官指出,本案集結人數並不少,達100至200人,歷時10多分鐘。聚集人群以垃圾桶、小巴站牌等堵路,其中陳松琛、林恩鈴及何俏朗親自參與堵路,而雖沒有證據顯示吳欣庭曾參與堵路,不過現場有人叫囂及揮動鐵棒,法庭認為她在集結中有鼓勵、支援的作用,造成壯膽效應,罪責與其他被告相若。


鍾官又指,集結人士破壞交通設施令交通服務嚴重受阻,受影響人數難以估計。加上人數眾多,暴力風險可能上升。此外,眾被告使用物品蒙面,目的是要令執法人員難而辨認身份。


鍾官又認為陳松琛被搜出的3支士巴拿及300多條膠索帶,及林恩鈴藏有的打火機油、鐵線等物品,明顯會在參與堵路時使用。如果集結期間有人縱火,林恩鈴或會使用打火機油加劇火勢。至於林恩鈴另涉管有黑色噴漆,雖無證據顯示她曾使用,惟法庭裁定該罐噴漆乃用作塗污公共設施。考慮各項因素後,吳欣庭及何俏朗同被判囚4個月,陳松琛和林恩鈴則分別監禁7個月及10個月。


圖片來源:香港電台、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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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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