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劏房】政府修例限制劏房租金增幅及禁濫收水電費 草案下星期三立法會首讀
【規管劏房】政府修例限制劏房租金增幅及禁濫收水電費 草案下星期三立法會首讀

有關「劏房」租務管制的相關法例修訂,將於本月9日刊憲,本月14日在立法會首讀,若能在本立法年度通過,預料最快可於今年年底或明年初實施。


政府方面指出,為讓更多租客可以受保障,草擬草案時已盡量涵蓋各類劏房,包括住宅大廈、工商大廈、、天台屋、太空艙及籠屋等不同類型劏房,但強調在實施租管時,不代表劏房合法化,相關部門會繼續按照現行法例執法。


建議中的限制,包括強制要求劏房業主與租客簽定書面租務協議,租客有4年租住權保障,同時限制業主在續租時租金加幅。升幅將以差餉物業估價署所有私人住宅物業租金指數百分比改變,或以15%為上限,同時將禁止劏房業主向租客濫收水電費。


運輸及房屋局主任(特別職務)陳嘉信補充,欠缺圖則或大廈公契的單位,不會被界定為劏房,規管範圍亦不涵蓋寮屋及村屋。另外,租約強制性條款包括租期需為2年,租期內不能租金「只能減、不能加」,而相關按金亦不超過兩個月租金為限。


另外,亦會強制要求業主保養及維修窗戶等設施,而租客租滿一年後,給予業主一個月通知即可斷租。最後,業主收取公用設施,包括水費或電費等時,需向租客提供繳費單副本及帳目,而租客支付的水電費總和不得超過帳單總款額。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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