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學習】司法學院辦量刑工作坊 提醒裁判官:年輕不可凌駕其他量刑原則、政治理念非減刑因素
【持續學習】司法學院辦量刑工作坊 提醒裁判官:年輕不可凌駕其他量刑原則、政治理念非減刑因素

據《星島日報》報道,司法機構轄下的「司法學院」就近年社會事件的判刑差異,舉行「量刑工作坊」,探討「年輕罪犯的量刑」,強調年輕因素的比重取決於案情和罪行嚴重性,若案情嚴重,法庭基於保障公眾利益,須給予有阻嚇性的懲罰,提醒各級裁判官在幫助年輕人更生時,必須考慮社會整體利益。


報道指出,今次的「量刑工作坊」,針對少年犯涉及的「縱火」、「非法集結」和「襲警」等指引,向所有司法人員發出書面摘要,並重申法庭要保持中立,不傾向於任何價值觀或理念,政治、社會或其他理念而犯法非減刑因素。


工作坊又討論了公民抗命、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是否屬減刑因素,更引用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於2013年處理上訴案時強調,當示威者作出暴力行為或威脅作出暴力行為,他們便超越憲法保障的和平集會自由,儘管他們提出行使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作為非法集結的求情因素,但不會受到法庭重視。至於公民抗命,工作坊稱該行動理應和平、非暴力,即使暴力程度較低,但非法集結罪的要旨在於憑藉示威者的數量而引致「破壞社會安寧」的風險和恐懼,犯人的罪責程度亦取決於參與人數的多少和涉及的暴力,法庭在判刑時不用考慮抗命的議題。


報道又提到,工作坊縱火罪成不宜判感化,雖然《少年犯條例》規定,盡量不可把少年人判處監禁,但法庭在判決時必須考慮到保護公眾、懲罰、社會譴責和阻嚇這幾個判刑目的。


圖片來源: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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