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金句】黎智英等10人未經批准集結被判刑 法官胡雅文:被告在不穩時代下仍作決定違法及挑戰公眾秩序、即時監禁是唯一選項
【法官金句】黎智英等10人未經批准集結被判刑 法官胡雅文:被告在不穩時代下仍作決定違法及挑戰公眾秩序、即時監禁是唯一選項

壹傳媒老闆黎智英等10人分別承認前年國慶日組織、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3罪,分別被判囚14至18個月,其中單仲偕及蔡耀昌獲緩刑兩年。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稱,自前年6月起社會動盪持續升溫,暴力和滋擾程度更有所增加,9月時更幾乎每日都出現示威和暴力事件。案發前兩天,示威者曾投擲約200個汽油彈,而當日集會的遊行路線曾出現堵路、放火和刑事毁壞等情况,認為當日的集結並不和平。法庭有必要判具阻嚇性刑罰,反映嚴重性。


胡官又指,《基本法》及《人權法》保障市民表達和集會權利,但不是絕對。被告事發時多次重複有權和平遊行,毋須警方批准,但天真而不切實際的是,當時每日發生的正好相反。


對於被告強調只打算和平遊行,對之後發生的不合法事情並無責任,胡官稱事實是遊行路線有發生刑事毀壞、暴力行為,已顯示非和平,被告在不穩的時代下仍作有意識決定違法,以及挑戰公眾秩序,屬嚴重因素,即時監禁是唯一選項。


對於多名被告指干犯相關罪行是要「公民抗命」,法官指考慮判刑時不會佔重大比重,亦認為不是充分求情理由;又稱要符合「公民抗命」,行為都應和平、非暴力。


圖片來源:司法機構提供、中通社、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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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85293****65
    +85293****65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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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dam Woodcock I fully and hardly support you.KWTang
    • +85298****49
      +85298****49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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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cellent
      • 龙的傳人
        龙的傳人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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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的對~还香港人一个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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