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批准集結】黎智英等10人判囚 法官斥被告天真及不切實際:判刑要具阻嚇力
【未經批准集結】黎智英等10人判囚 法官斥被告天真及不切實際:判刑要具阻嚇力

前年十一國慶日遊行案,壹傳媒老闆黎智英等10人今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14至18個月,其中單仲偕及蔡耀昌獲緩刑。法官胡雅文判刑時表示,刑期要具阻嚇性及懲罰性,即時監禁是唯一適合刑罰,又指前年6月起的社會騷亂在隨後數月不斷升溫,越來越暴力及令人不安,幾乎每日都發生示威及騷亂,部分更是暴動或大型非法集結,法庭判刑時應考慮當時情況。她說,即使言論自由受法律保障,亦並非絕對,而要受到法律限制,與個人信念等亦無關。


胡官指出,警方在遊行前已指收到情報顯示,遊行當日會有嚴重暴力事件發生,但被告在呼籲市民參與遊行時並沒有提及有關情報,又指這個呼籲是天真及不切實際,事實上當日遊行並不和平,其後出現暴力、破壞公物、縱火、堵路等情況,罕有地令商店在公眾假期關門。她認為,被告在當時不穩定的時勢,有意圖違法、挑戰公眾秩序,屬嚴重的因素,因此需要判處即時監禁。


胡官又表示,被告提到為公民抗命,但認為並非重要的求情因素,強調公民抗命需要和平及非暴力。


另外,胡官一度將何秀蘭的總刑期定為12個月,下午再開庭更正為14個月,並就事件道歉。


圖片來源:文匯報、司法機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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