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真言】終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國安署有權行使管轄權、所謂「漏洞」是煽風點火
【法官真言】終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國安署有權行使管轄權、所謂「漏洞」是煽風點火

《港區國安法》去年頒布實施,當中特別規定在三種複雜或嚴重情況下,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對國安法可行使管轄權。就此,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日前出席香港外國記者會活動時特別提到,上述的三種情況均屬「極端」和「罕有」,特別是涉及外國勢力介入一項,本身就不再屬於地區性問題,故此由中央政府行使管轄實屬「理所當然」,所謂對有關條文「憂慮」的說法均是誇大其詞、煽風點火。


曾任英國大法官及憲制事務大臣的范克林(Charles Falconer)聲稱,《港區國安法》第五十五條容許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在特定情形下由對個別案件行使管轄權,形容有關安排對香港法治造成「巨大漏洞」云云。烈顯倫在會上反駁,指出如有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法的嚴重情況,以及國家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相信每個人都會覺得案件由中央政府處理屬合理,而當案件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時,更加不屬於地區性問題;「他(范克林)不像律師一樣說話,而更像一個煽風點火的人。」


至於香港有人建議特區政府應將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案件交由中央駐港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烈顯倫強調,有關說法純屬推測,正如當初審議《逃犯條例》時,有人聲稱內地國安會跨境來港抓人:「你可以講任何你喜歡的話,但評論要基於事實。」


他又強調,法庭應該專注處理案件,而非成為「辯論的地方」,更不應花時間敘述整個故事。此外,烈顯倫亦再次讚揚區域法院處理「8.18集會」時,法官專注於案件本身,不偏不倚地實踐普通法的原則。他又批評:「香港有些律師經常以『保護人權』的旗號來『愚弄』基本法,甚至濫用基本法。」


圖片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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