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儆效尤】黃之鋒等4人去年六四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被判囚4至10個月 岑敖暉、袁嘉蔚和梁凱晴失區議員資格
【以儆效尤】黃之鋒等4人去年六四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被判囚4至10個月 岑敖暉、袁嘉蔚和梁凱晴失區議員資格

支聯會去年6月4日不顧警方反對,堅持在維園舉辦集會後,壹傳媒老闆黎智英等26名民主派政客分別遭票控舉行、明知而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當中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荃灣區區議員岑敖暉、南區區議員袁嘉蔚,及觀塘區區議員梁凱晴早前均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今早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陳廣池判處黃之鋒入獄10個月,岑敖暉監禁6個月,袁嘉蔚和梁凱晴則各囚4個月。


陳官判刑時表示,案發時仍受2019年社會動盪影響,是不能忽視和低估。本港早前及現在依然因動盪受苦,有不法之徒會煽惑他人破壞,當天為特別日子,故會更加嚴重,不可漠視潛在風險。而案中被告明知集會未經批准,是故意及有預謀,是公然犯法,必須判以阻嚇性的刑罰,反映本案的嚴重性及以儆效尤,避免其他人效法。


而在判刑前,陳官特別提到,本案上次完結後,他離開法庭時聽到庭內有「嘈吵的騷動」,當中有人呼喊口號,亦有人「被煽動下」附和。陳官說,他需要提醒所有人,他們並非身處公眾大堂,而是身處法庭內,形容「這裏有規矩,這裏有習俗,這裏有慣例,沒有人可以凌駕法律」,「沒有人可以比其他人享有更大程度的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說有關說法是老生常談,但所有人均需要服從。


根據《區議會條例》,倘區議員被定罪並判處為期超過3個月的監禁,而刑期又不得以罰款代替,不論是否獲得緩刑,即喪失議員資格。這意味岑敖暉、袁嘉蔚和梁凱晴的區議員議席都會被褫奪。


圖片來源:張崑陽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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