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理有據】譚得志指區域法院無權審理煽動文字案 法官裁定有權:涉國家安全、《國安法》凌駕本地法律
【有理有據】譚得志指區域法院無權審理煽動文字案 法官裁定有權:涉國家安全、《國安法》凌駕本地法律

人民力量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共14罪。其代表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向法庭提出申請,指依據區域《裁判官條例》,相關指控案件區域法院無權處理。法官今日裁定指區域法院有司法管轄權處理本案。


法官陳廣池指出,被告所干犯的發表煽動文字罪會危害國家安全,國安法凌駕本地法律,故《裁判官條例》第88條及附表2第3部所訂明的例外,即煽動文字罪只能由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便屬於無效。根據國安法,危害國家安全的可公訴罪行可在裁判法院、區域法院、高等法院及終審法院聆訊。法官裁定,裁判法院的轉介屬有效,區域法院有權審理被告的發表煽動文字罪,並拒絕辯方申請。陳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19日再訊,待辯方考慮是否提出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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