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選舉制度】林鄭月娥:特首不會出任負查審查參選人的資格審查委員會主席 選委會召集人制度屬中央權力、本地立法不包括在內
【完善選舉制度】林鄭月娥:特首不會出任負查審查參選人的資格審查委員會主席 選委會召集人制度屬中央權力、本地立法不包括在內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周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當中設有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行政長官、立法會及選委會參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接受《有線電視》專訪時表明,特首不會出任負查審查參選人的資格審查委員會主席,成員也不包括現任或退休法官。


林鄭月娥表示,資格審查委員會要確保公正、沒有利益衝突、沒有政治考慮,成員也要不怕「起底」、制裁,要得到中央信任,直言只有由特首提名、中央委任的主要官員,能完全滿足上述因素。至於退休法官,林鄭月娥認為並不合適,因為他們不在機制中,亦不能檢視涉及國安的資料。


在新增設的選舉委員會召集人制度方面,林鄭稱,只有遇上罕有及無法處理的情況,才會啟用有關制度,她形容是「非常時期、非常手段」,甚至屬於「兜底」條款,會先由行政長官向中央提交報告,如果中央無其他手段解決,就會啟動召集人制度。她亦透露,由於有關制度屬於中央權力,本地立法不包括在內,所以在將來的法律中,不會見到召集人制度。


至於立法會地區直選劃分為10區,林鄭月娥說,自己沒有參與,交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負責,兩星期後會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


圖片來源: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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