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選舉制度】選舉委員會設總召集人「兜底」 譚耀宗:由國家級領導人擔任有代表中央意味
【完善選舉制度】選舉委員會設總召集人「兜底」 譚耀宗:由國家級領導人擔任有代表中央意味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全票通過《基本法》附件一及二的修訂,列出選舉委員會設召集人制度,負責必要時召集選舉委員會會議,總召集人由擔任國家領導職務的選舉委員會委員擔任。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今在電台節目表示,有關機制有「兜底」作用,當遇到法律解決不到問題,召集選委商討,不需要再由人大常委會處理。他續稱,由國家級領導人負責總召集人工作,有代表中央意味,地位較特首超然,指香港達有關層次人士不多,大家心知肚明誰人可擔任,但認為不需要馬上設立,等必要時才發揮作用。


對於選舉委員會排除區議員,取而代之是港九新界的分區委員會、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和地區防火委員會委員的代表,譚耀宗指,有關委員會成員是政府委任,有經驗,達到希望選委會有代表地區聲音,同時令區議會回歸至地區組織,只服務社區及諮詢性質。被問到分區委員會成員均由政府委任,但又可選行政長官是否有衝突,譚耀宗指今次設計上是令選委會選出特首,亦可選出立法會議員,令當選的議員與政府配合會更好,不再出現行政主導,但好多事情都做不到。


譚耀宗又指,日後立法會直選議席雖然只佔20席,但仍可以發聲,如果合理,其他人都要支持及同意,認為不可以只點人頭,目前3種選出議員的方式各有優點,有均衡參與。他表示,愛國者即是「自己人」,如果民主派愛國愛港,效忠特區政府,當他參選又過關時,就可以發聲。他認為,參選人要取得選委會每個界別2至4張提名票不難,指每個界別300人,做法希望每個界別都認同候選人。被問到日後90個立法會議席,只得最多150名候選人是否減少競爭,譚耀宗指,由於目前候選人需要「過兩關」,要求更大,因此候選人有一定份量及知名度,旗鼓相當,認為競爭可能更大。


至於資格審查委員會成員主要為特區官員,譚耀宗認為官員熟悉法律,亦不會參選,公信力無問題,符合要求。他又指,如果只由民間人士擔任,即使有秘書處,亦無調查權等,因此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審查,再由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提交報告,認為處理好細緻,不會混亂作決定,而根據國安法,相關決定不可以司法覆核。


被問到何時普選,譚耀宗指,如果2014年通過普選決定,並非今天局面,但是基本法無改變最終違至普選目標,如果日後暢順,政府運作良好,「一國兩制」成功落實,加上中央信任,方向正確時,就會行得快。


譚耀宗在另一電台節目稱,人大方面認為,原先區議會屬區域性諮詢組織,但其後在政治架構層面的介入愈來愈多,認為應回歸初心,做地區服務工作。


圖片來源:大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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