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選舉制度】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修改基本法附件一、二 梁振英指立法會40席由選委會產生代表性廣泛、是否出任選委會總召集人由中央調配
【完善選舉制度】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修改基本法附件一、二 梁振英指立法會40席由選委會產生代表性廣泛、是否出任選委會總召集人由中央調配

全國人大常委會以167票,全票通過《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修訂,國家主席習近平分別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明天生效。曾任本港行政長官的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表示完全支持人大常委會決定,重申選舉委員會並不是新事物,而選委會在香港政治體系中權力相當大,今日的修訂符合當初基本法的精神。對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新修訂中表明,選舉委員會設召集人制度,總召集人由擔任國家領導職務的選舉委員會委員擔任,本身屬於國家領導人級別的梁振英表示,是否出任要看中央的調配,他本人願意為國家和香港效力。


梁振英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次授權選委會去處理提名及選出40立法會議員等工作,強調選委會並非新事物,香港過去亦是靠選委會去選出行政長官,並由中央政府任命。他解釋,香港政治體系設計是行政主導,行政長官權力相當大,既然行政長官是由選委會選舉產生,說明選委會在香港政治體系設計中權力相當大:「現在賦權選委會,是符合當初基本法授予選委會的權力。至於選委會,我一直著重其廣泛代表性。在現在4個界別加第5個,代表性會更大。」


對於決定各參選人是否可以成為候選人的資格審查委員會,梁振英認為,人選要由沒有身份衝突和持平的人擔任。以往資格審查由選舉主任做,現在則由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會令審查工作更一致,不像過去不同選區選舉主任會出現尺度不一的情況:「再加上,資格審查委員會是個專門的審查機構,因為工作和時間上有一致性。」


至於涉及資格審查方面的工作,梁振英指需要參考基本法、香港相關的選舉法,以及過去2年發生在香港的事,以確定有沒有不符合「愛國者治港」資格的人參選,故此才會警隊國安處才會參與提供資料。


另外,梁振英表示,總召集人和召集人的工作,要待香港方面本地立法,將其具體化。至於他本人是否會做總召集人,梁振英表示,要看中央的調配,但現階段未知道召集人和總召集人基本要求是甚麼,但強調工作上如能做,願意為國家和香港效力。


關於未來立法會90席中,由選委會選出40席、功能界別30席、地區直言佔20席一事,梁振英稱,知有意見指有關安排是民主倒退,惟他對此不敢苟同,因「民主」談的是代表性,代表性越廣泛越好。新安排下,地區直選雖然只有20席,但當中有40席是由選委會產生,這40席代表全香港各界別對問題的看法和利益。


他又引用自己當年參加行政長官選舉的經驗,指有些界別,有人認為不太重要,如中醫、醫藥、漁農界別,但當時因為要參選、要了解各界別的工作,直言聽這些界別意見的重要性,不下於聽分區直選地區人士的意見。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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