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徒末日】20歲港大生堵路判監兩月 上訴遭駁回須即時服刑
【暴徒末日】20歲港大生堵路判監兩月 上訴遭駁回須即時服刑

網民前年11月發起「黎明行動」三罷及堵路,一名港大男生被指在大埔公路用欄杆堵路及襲擊一名警員的頸部,去年8月被於粉嶺法院被裁定堵路罪成,原審裁判官陳炳宙判他監禁兩個月。他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高院法官彭寶琴今日(23日)聽取陳詞後駁回其上訴申請並維持原判,擇日頒下書面裁決理由,男生須即時服刑。


上訴人鄭塏臻(20歲)被控當日在大埔公路元洲仔段的迴旋處,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留下三個防撞欄,佔用一條行車線,對人或車輛造成妨礙、不便或危害。


上訴方主要質疑,上訴人並非即場被捕,而涉案行車紀錄儀拍到堵路人士離開的路線,亦與他被捕的地點不符。但原審裁判官仍裁定上訴人有份堵路,其推論存有疑點。至於監禁兩個月的判罰亦屬過重。惟控方反駁原審的裁決並無不妥,他在判案的過程中已作出足夠的分析,判刑亦非過重。


圖片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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