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考慮】消息指《港區國安法》首宗案件不設陪審團 改3名指定法官審理
【安全考慮】消息指《港區國安法》首宗案件不設陪審團 改3名指定法官審理

《港區國安法》首宗案件的被告唐英傑,涉嫌於去年7月1日駕駛掛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的電單車撞向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法新社及本港媒體昨引述消息指,案件將不會設陪審團,交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


消息人士指出,律政司已於本月初通知唐英傑的律師團隊,指基於陪審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考慮,案件不會設陪審團。法新社曾詢問律政司及司法機構回應,律政司以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中為由,拒絕評論;司法機構稱不評論個別案件。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6條訂明,國安案件並非必需設陪審團,律政司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凡律政司長發出上述證書,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應當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並由3名法官組成審判庭。


圖片來源:文匯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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