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責難逃】兩青年天水圍掟擲單車等堵路各囚7星期 官:須判具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
【罪責難逃】兩青年天水圍掟擲單車等堵路各囚7星期 官:須判具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

有網民去年2月發起「五區開花」行動,抗議政府拒絕全面封關,20歲裝修工人和24歲地盤工人被指在輕鐵天瑞站一帶,將單車和垃圾桶丟出馬路。兩人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裁判官王證瑜今日於屯門法院指,本案涉及社會運動,其發生的形式及方式在示威活動均十分常見,須判處具足夠阻嚇性的刑罰,以儆效尤,判兩人即時入獄7星期。


控罪指案發時19歲的陳文熙和23歲的陳穎鏗,去年2月5日在天水圍天瑞路往天華邨方向的馬路參與非法集結。同案另一名12歲印度裔男童早前已承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被判12個月感化令。


王官今日甫開庭即提出,在處理涉及示威活動的案件,法庭必須跟從及考慮上級法庭頒布的法律原則,即根據案件嚴重性,為阻止被告重犯,防止他人以身試法,須判以阻嚇性刑罰,並要求辯方就本案案情是否需要判處阻嚇性強的刑罰作陳詞。對於辯方回應指本案在同類事件中非最嚴重,王官質疑:「案件唔係最嚴重,但係唔係唔嚴重?」


王官判刑時指,兩名被告當日是經計劃後犯案的,案件亦涉及暴力,兩人所掟的並非輕微、細小、無殺傷力的雜物,有可能危害他人人生安全。本案的表面雖不嚴重,惟非法集結的罪責須從整體去考量,要考慮到有可能會發生的破壞情況,防範於未然,故絕不能說不嚴重。王官最終決定以監禁8星期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兩名被告背景良好,扣減一星期,即時入獄7星期。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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