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初選」是否構成罪行成社會焦點 梁振英:「初選」違選舉法屬非法手段
【港區國安法】「初選」是否構成罪行成社會焦點 梁振英:「初選」違選舉法屬非法手段

攬炒派去年提出「民主派35+公民投票」(初選) 計劃,事隔半年,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引用《港區國安法》第22條,指控去年7月組織或參與民主派「初選」的53人涉嫌「顛覆國家政權」。坊間對所謂「初選」以至「攬炒十步曲」是否符合《港區國安法》中所指的「非法手段」有不少的討論。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接受中新社訪問時表示,香港的選舉制度沒有「初選」,而「初選」將某些政治立場者排除在外,對參與該「初選」者提出要求並讓他們服從某些條件,是有約束性的,故涉嫌違反香港選舉法,並牽涉《港區國安法》所指的「非法手段」,他說:「所以犯法的意圖動機,它的計劃、組織、行動都是很明顯的。」


另外,對於有攬炒派聲稱,否決財政預算案及其他政府議案是基本法賦予立法會議員的權力,梁振英批評這是在偷換概念。他說,《基本法》關於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等的規定旨在解決行政和立法機關在某一份預算案某一個特定內容出現矛盾的情況,並非攬炒派用來令整個特區政府和整個香港社會停擺的途徑和工具。所謂「初選」是要讓超過35人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否決預算案,而他們都還沒看過當選後特區政府的首份財政預算案,所以是無差別否決,這違反了《基本法》的原意。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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