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睇真啲】公開被投訴教師姓名乃國際標準
【新聞睇真啲】公開被投訴教師姓名乃國際標準

自去年反修例風波以來,教育局已收到逾220宗教師涉專業失當的投訴,惟公眾對有關個案的所知甚少,只知道當局就案件進行調查,亦有向部分失德教師作出懲處,但涉事教師姓甚名誰、在那一間學校任教等資料,教育局卻一直拒絕公布。最近社會有不少聲音,批評教育局處理教師投訴欠缺透明度,強烈要求改革有關制度,公開失德教師的姓名及資源。事實上,不少西方國家都以公平公開原則處理教師投訴,除非有特殊原因外,否則都會公開失德教師的姓名,以及召開公開聆訊或聽證會審理投訴及作裁決。


涉事教師姓名及裁決會被公開


例如在加拿大卑詩省,根據當地的《教師法》(Teachers Act),當局會任命教師監督總監(Commissioner for Teacher Regulation),職位任期為五年,專門處理公眾及教育界內針對教師的投訴。較為特別的是,教師監督總監不會判定被投訴教師是否有罪,但他有權決定就投訴展開調查或直接將案件結案。同時專員會每年發表年度報告,公開有關教師投訴和調查等的統計數據。


教師監督總監有權就個案下令召開聽證會,聽證會是以公開形式進行,類似法庭程序,公眾人士可預約到場旁聽。而在聽證會前十天就會於網上發通告,公布涉事教師的姓名、聽證會的召開時間和地點等。聽證會由獨立的聽證小組(hearing panel)主持,以裁定投訴是否成立,以及決定對失德教師的處分。一般而言,聽證會的裁決都會被公開,除非公開資料會對受害學生造成影響才會有例外。


澳洲昆士蘭的另一套做法


另外,澳洲昆士蘭州有另一套處理教師投訴的機制,亦同樣以公開透明為主要方針。昆士蘭為澳洲首個為公立及私立學校教師註冊的州份,目前當地教師註冊及監管工作由法定機構昆士蘭教師學院(Queensland College of Teachers)負責,亦會收入和處理針對教師行為及不稱職的投訴,而投訴必須以書面形式遞交,並需要附上指控相關的資料。


當接到投訴後,昆士蘭教師學院會對投訴作出審視,判定是否處理案件,或將案件轉介到其他部門,例如教師涉及違法案件,就會將案件交由警察處理。如果昆士蘭教師學院決定接受投訴,可直接將個案交到正式的審訊程序,或者先就案件展開調查,期間可要求涉事教師或學校就指控作回應。紀律聆訊一般會以公開形式進行,當審訊正式開始後,涉事教師的姓名就會被公開。


由此可見,公開被投訴教師的姓名是國際慣常的做法,一方面能保障大眾的知情權,亦是維護學生家長福祉的重要舉措。既然外國早有先例,香港教育局會否與國際標準接軌,讓教師投訴制度更為公開透明?


圖片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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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1140204
    1140204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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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公開涉違法教師資料讓我们市民得知!以便為子女選择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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