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無法紀】17歲中五生藏士巴拿火槍等罪成 官斥謊話連篇還押候判
【目無法紀】17歲中五生藏士巴拿火槍等罪成 官斥謊話連篇還押候判

去年11月13日晚上,有示威者在西灣河一帶發起堵路及破壞,期間一名中五男學生遭警方截查時,被搜出士巴拿、火槍和索帶等物品。他在東區裁判法院經審訊後,今日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罪罪成。裁判官鄭紀航直斥被告砌辭狡辯、謊話連篇,形容被告在暴力示威現場流連忘返,以為可無視警方存在而任意妄為,認為他管有涉案工具是想縱火及拆鐵欄堵路,押後至10月29日判刑,以待索取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柙看管。


鄭官裁決時指,完全信納所有控方證人的證供,反之被告的證供則不可信,他對為何管有涉案工具沒有合理解釋,認為他並非其所言的「和理非」示威者,又指被告放置泳鏡於褲袋、帶備多件衣服等,是考慮周全,去參加示威活動。鄭官又指,被告聲稱在街上拾得工具帶回家給父親使用的辯解更明顯是自圓其說,而在撿拾物品做法和習慣等方面,被告與其父的證供亦不一,鄭官指2人證供互相矛盾。鄭官直指被告的證供是自相矛盾,前言不對後語、砌辭狡辯兼謊話連篇。


被告為17歲學生梁志為,他被控於去年11月13日,在柴灣筲箕灣道管有4把士巴拿、一支火槍、一支打火機、一把剪鉗及一包共100條索帶。


圖片來源:RTHK、司法機構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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