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睇真啲】《基本法》對專業資格的保障
【新聞睇真啲】《基本法》對專業資格的保障

現今香港社會很重視專業資格,如果想從事會計師、測量師和建築師等,都需要先報讀相關課程,並通過行內的資格試考核,才能獲得專業牌照。根據《基本法》第142條規定,香港特區可以自行制定評審各種專業執業資格的辦法,而且在1997年回歸前已取得專業資格的人士,可保留原有的資格,即是從前考到的專業牌照仍然適用。另外,近年內地與香港加強合作,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等措施下,放寬部分香港專業人士在內地執業,不用再申請內地的專業資格,省卻了不少時間和金錢。

 

兩地專業資格互認安排

 

根據內地與香港在2003年的CEPA自由貿易協議,合資格的香港專業人士,如醫生、律師、結構工程師或建築師,可透CEPA兩地資格互認安排來獲取內地的專業資格。其中如果本港建築師獲受聘於內地企業,就可以在指定省市註冊執業和開設建築設計事務所等;而中央在去年11月再公布擴大建築業專業人士資格互認範圍,由原來只限於廣東、廣西和福建的優惠措施,將會擴展至內地全境。

 

大灣區發展的願景

 

在中央公布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就明確提出要將香港建設成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加強粵港澳司法交流與協作,為大灣區建設提供優與的司法服務和保障。在去年11月,中央政府就率先推出措施,香港法律界人士通過特設的考試後,可於大灣區內地九市內執業,從事內地民商事法律服務,試驗期三年。

 

另外,如果律師行是與內地合夥人共同聯營,就有資格為客戶提供一站式跨境法律服務。截自今年8月,廣東省總計有12家合夥聯營律師行,有39名香港律師被派駐在內,亦有香港大律師和事務律師獲廣東律師行招聘為法律顧問。

 

《基本法》對本港專業人士及團體提供保障,確保專業資格不會因香港回歸而受影響。加上近年中央推出各種合作及優惠措施,為本港不同專業界別人士在內地執業提供便利,同時帶來了巨大的發展機遇。

 

圖片來源: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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