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睇真啲】DQ攬炒派的四大理由
【新聞睇真啲】DQ攬炒派的四大理由

立法會換屆選舉提名期將於今日結束,昨天12名攬炒派參選人就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成為立法會選舉歷史上最大規模的DQ行。選舉主任決定提名有效與否,核心問題是他/她能否符合《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40(1)(b)(i)條的聲明要求,即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次12名攬炒派就因不符合上述規定而遭DQ,其中的原因可大致歸為四大類。

 

四大DQ理由

 

四大DQ理由就包括:要求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干預香港事務;原則性反對《港區國安法》;表明在立法會佔多數後,藉否決港府提出的議案及財政預算案等,以迫使港府接受政治要求;最後一項是支持「港獨」、「民主自決」及拒承認中國對香港行使主權。被DQ的參選人就因為分別作出上述的言行,而被選舉主任視為不可能真誠地擁護《基本法》,故裁定提名無效。

 

黃之鋒、梁晃維「四項DQ理由全中」

 

12名裁定提名無效的攬炒派當中,有人四項DQ理由「全中」,大家知道是誰嗎?就是黃之鋒和梁晃維兩人。先說黃之鋒,選舉主任就認為他雖然已宣布解散及退出「香港眾志」,但意圖推動「民主自決」的立場根本無變,加上他過往多次發聲要求美國制裁香港,甚至發表過所謂的《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立場聲明》,表明反對《港區國安法》的立場,揚言會用議員權力,「無差別」否決政府提出的議案。黃之鋒的言行都難以符合相關法律的要求,故選舉主任決定將他DQ 。

 

另一位「四項全中」的梁晃維,他與黃之鋒的情況一樣,都有發表過《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立場聲明》,其反政府的立場就不用多說了。梁晃維亦都相當坦白,過去在社交網站就曾發帖文,寫明「中共殖民廿三年」、香港人「拒絕被殖民者同化」,亦將港人形容為「香港民族」,反中央及「港獨」意味濃厚,試問如何令選舉主任相信,他能真誠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

 

值得大家留意的是,郭榮鏗都是被DQ的一份子,過往他曾經多次到外國「告洋狀」,早前更去到美國,要求美國國會制定《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制裁香港及港府官員。縱使他在回應提問時矢口否認,但選舉主任就認為他是對美國干預香港採取姑息的態度,並質疑他的回覆並非真誠,拒絕信納其解釋。相信大家仍記得,早前公民黨就有宣布過「35+」計劃,當立法會議席過半後,將否決政府提出的議案,然而郭榮鏗作為公民黨的一員,立場當然是不用多說。因此選舉主任同樣裁定他的提明屬無效。


圖片來源:RTHK、梁晃維社交網站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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