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有應得】「佔旺女村長」畢慧芬兩項暴動罪成、判囚46個月
【罪有應得】「佔旺女村長」畢慧芬兩項暴動罪成、判囚46個月

「佔旺女村長」畢慧芬於三年前、即2016年大年初二晚參與旺角暴動,被傳媒拍攝到曾協助其他示威者挖掘磚塊,以及向火堆投擲物件,早前被裁定兩項暴動罪成,今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6個月。


法官練錦鴻表示,雖然被告無直接實質襲警,但所做的是直接協助及鼓勵其他人襲警,而被告當時身穿黑衣、戴眼罩,明顯有備而來,加上眼見情況升級仍留在現場,行為刑責與暴力示威者無分別,考慮到案情嚴重,不接納感化令建議,否則會令大眾有錯誤訊息,以為不論街頭示威如何暴力,都可用感化令處理。法官形容被告是被「主流社會遺棄的人」,智力及語言能力低於常人,但亦有能力判斷是非,相信她自2014年起參與民主運動,是要獲得認同、存在感及讚賞,認為追求這些情懷無可厚非,但並非逃避刑責的藉口。基於被告個人背景,酌情減刑至46個月,兩罪刑罰同期執行。

 

圖片來源:大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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